北京市从10月1日起,实施第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,以巩固1998年底以来分两个阶段实施多项措施治理大气污染所取得的成果,进一步改善首都北京的大气环境质量。
为实现这个目标,北京市又制定了7个方面22项控制大气污染的措施。其中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,从1999年10月15日起,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,特别是柴油车进行目视排放检查,凡超标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行驶证和车牌照1个月;10月底开始,过境车辆不准进入市区四环路内行驶,农用汽车、拖拉机不准进入市区行驶;2000年1月1日起,新的重型汽油车、重型柴油车、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将执行新的地方标准,凡达不到标准的,一律不准在京销售和上牌照。